(原标题:【原创】未及时回复监管函并履行信披义务,华微电子及有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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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上交所对华微电子(600360)及有关责任人做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原因是公司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披义务,也未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上交所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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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在该公告中表示,2023年9月6日,其向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公司于收到工作函5个交易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函件回复期限届满后,公司先后七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回复,最终迟至2023年11月11日才披露《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在回复公告中,公司仍未按照工作函要求提供相关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并称预计在2023年11月底予以提供,但经多次监管督促,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仍未提供。
对于上述行为,上交所决定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予以监管警示。
据此前报道,华微电子披露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根据函件内容,上交所方面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以下简称上海奔赛)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此前报道:华微电子控股股东被举报挪用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 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核实)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华微电子营收12.65亿元,同比下滑17.60%;归母净利润2159.03万元,同比下滑41.40%。
二级市场上,截至1月18日收盘,华微电子涨0.75%,报6.71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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